首頁>最新消息  
2009-10-28
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相關規定

 

來源
國稅局
 
 
內容

一、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。
二、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件:
1.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
2.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100萬元
三、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須同符合下列之要件:
1.海外所得須大於100萬元。
2.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。
3.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。
4.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額之差額。
(詳細資料請洽詢勤實佳會計師、律師事務所,電話:02-2751-1162)

關於勤實佳 團隊介紹 服務項目 最新消息 稅務專欄 諮詢天地 相關連結 資源分享 服務據點 聯絡我們
台北所: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88號2樓 TEL:(02)2751-1162 FAX:(02)2721-3002
高雄所:813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257號 TEL:(07)558-2168 FAX:(07)558-2189